《中医药法》出台--大众医药网
首页 » 《中医药法》出台

《中医药法》出台


发布时间:
自1998年实施以来,在提高中医医疗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技术水平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中医药队伍的发展。由于提高了中医医师执业的门槛,特别是限制了医师资格考试条件,致使大批的不具备学历条件的中医药人员不能继续从事执业活动。同时,师承、家传等培养方式的人员也由于无法达到申报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而无法通过考试获得行医资格。如今,《中医药法》出台,民间中医的发展迎来春天,立法让其从业更有保障。
 
立法前的准入制度回顾
 
针对民间中医药从业人员,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已采取多种渠道逐步完善其执业准入制度。
 
一是通过“老人老办法”,对《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前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师承或确有专长中医(民族医)从业人员予以认定其医师资格。同时,2007年9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又联合原卫生部下发了《关于妥善解决中医、民族医医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在1989年12月31日前取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行医资格的中医、民族医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认定其医师资格。
 
二是2006年底,出台了《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医、民族医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通过跟师学习等方式,取得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2013年4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国家卫生计生委下发文件进一步推动各地做好52号令的贯彻落实工作。


您可能还喜欢的
热门高清美图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