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规范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1〕41号)、《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规范我区药品挂网采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关于开展药品挂网相关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常态化开展药品挂网及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经企业申报、质疑、澄清,广西药品集团采购服务平台(下称“平台”)现将2023年11月药品挂网结果及2023年10月异议处理结果进行公告,并根据申报情况进行挂网结果动态调整,有关事项如下:
一、2023年11月药品挂网结果详见《2023年11月药品挂网结果表》(附件1),平台对符合要求的产品给予挂网,请相关药品企业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药品挂网采购的相关规定,按照广西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简称“招采子系统”)要求,及时选定药品配送企业,做好医疗机构采购供应工作。
二、按照挂网文件要求,经过申投诉、澄清及价格比对,对未符合挂网要求的部分药品暂不予挂网,详见《2023年11月药品未挂网结果表》(附件2),因申报价格未符合要求的产品,相关企业可于12月6日前,登录招采子系统,通过“药品
招标管理—产品申报管理—企业变更挂网”,申请价格调整,价格调整后符合要求的,平台进行动态调整。
三、因外省挂网价格联动等原因,经企业主动申请价格调整、撤网,平台对相关药品进行动态调整。调整结果详见《2023年11月药品挂网动态调整品种表》(附件3)。其中属于价格不符合挂网要求的产品,请相关企业于12月13日前,登录招采子系统,通过“药品招标管理—产品申报管理—企业变更挂网”,主动申请调整价格。未申请价格调整的,将进行撤销挂网处理。
四、2023年10月
药品挂网异议处理结果详见《2023年10月药品挂网异议处理后符合挂网结果表》(附件4),平台对符合要求的产品给予挂网,请相关
企业及时选定配送企业,做好医疗机构
采购供应工作。其他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已在《关于2023年10月药品挂网结果及动态调整的公告》中予以公告,平台将在上述通知的清库时间结束后予以撤网。
对上述一、二、三点有异议的,请于2023年12月6日前,登录招采子系统,通过申投诉系统提出。
撤销挂网品种清库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至2023年12月29日,请各医疗机构、企业做好相应安排,抓紧处理库存、票据等相关事宜。
附件1.2023年11月药品挂网结果表.xlsx 附件2.2023年11月药品未挂网结果表.xlsx 附件3.2023年11月药品挂网动态调整品种表,详情请在招采子系统查看
附件4
.2023年10月药品挂网异议处理后符合挂网结果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