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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关于固精养元合剂转换为非处方药的公告


发布时间:
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规定,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论证和审核,固精养元合剂由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品种名单(附件1)及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附件2)一并发布。
 
  请相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于2024年9月  日前,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就修订说明书事项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将说明书修订的内容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
 
  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规定内容之外的说明书其他内容,按原批准证明文件执行。药品标签涉及相关内容的,应当一并修订。自补充申请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
 
  特此公告。
 
  附1.品种名单
序号
药品名称
规   格
类别
备注
(申报类别)
1
固精养元合剂
每瓶装100毫升
甲类

中药3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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