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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增74个双通道品种,其中36个单独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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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单独支付之后,医生处方可以相对不受病种支付额度限制,从这个角度来看,患者会最终受益


12月22日,江苏省医保局发出公告,将《2023年国家新增谈判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名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截止至12月26日前。


中国药科大学医疗保障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路云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国谈创新药品具有使用周期长、药品疗程费用高、对患者经济负担影响大的特点,同时对医保基金的占用比其他药品更大,所以曾经面临进院难、报销难、医生处方开具较为谨慎等现实问题。而单独支付意味着国谈药品有了医保报销的‘直通车’,国谈药品也不会纳入DRG、DIP,不会受到按病种付费等费用的限制,真正解放了医生的处方,这使得患者用药更加便利、医院压力变小,真正意义上打通了国谈药品和患者应用间的最后一道屏障。”


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铭来也对肯定了这一政策对于国谈药落地的作用。纳入单独支付之后,医生处方可以相对不受病种支付额度限制,从这个角度来看,患者会最终受益。单独支付作为对当前支付方式的一种完善手段,我个人认为可以合理地进一步推广。”


江苏此次公示双通道管理药品共74个,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共36个。其中单行支付的药品序号1-36,37以后仅为双通道管理而非单行支付。


如下表所示:





江苏省将国谈药物分为双通道和常规乙类管理


2021年6月16日,江苏省医保局、省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1〕40号,以下简称40号文),该《意见》实施分类管理,对国谈药施行分类管理,分为“双通道”管理药品和常规乙类管理药品,制定相应的支付政策。


40号文明确将国谈药中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的品种及创新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其中优先将使用周期长、疗程费用高的药品及创新药品,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实行单独支付政策。


双通道”管理及其单独支付药品范围,由省医保部门通过规范程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全省统一执行,各地不得调整。国家药品目录有调整,将及时进行更新。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使用单独支付药品,不设起付线,直接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职工医保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70%,居民医保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60 %。并做好与现行住院、门慢、门特等政策的衔接,保证原有的待遇不降低。


除纳入单独支付的药品外,其他“双通道”管理药品,执行各地现行政策,实行参保患者在国谈药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待遇一致。


双通道及单独支付药品实行三定管理


2021年7月19日,江苏省医保局印发《印发《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确定了该省这一药物领域的管理及经办规程,明确参保患者使用“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实行“三定”管理,即:定国谈药定点医疗机构、定国谈药定点零售药店、定国谈药医保责任医师。


双通道及单独支付药品动态调整方式


2022年4月20日,江苏省医保局发出《关于“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名录动态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25号,以下简称25号文),明确了国谈药“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名录动态调整有关事项。


一、调整范围。根据国家药品目录动态调整的结果,对“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名录进行动态调整。将国家新版目录中新增的“国谈药”(包括常规目录中调入谈判药目录的药品)纳入拟调入范围;将“国谈药”谈判协议期满且转为常规目录管理的药品以及协议期满未成功续约的谈判药品纳入拟调出范围。


二、调整原则。坚持基金可承受、待遇可衔接、公平公正等基本原则,开展“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名录调入和调出工作。“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实行通用名管理。


三、调入药品。将新增“国谈药”中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的品种及创新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根据基金承受能力,优先将纳入“双通道”管理中的使用周期长、疗程费用高的药品及创新药品,纳入单独支付。


四、调出药品。对“国谈药”协议到期国家续约不成功调出医保药品目录的谈判药品,同步调出“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名录;“国谈药”协议到期后转入常规目录的原“国谈药”,且属于我省现行“双通道”管理单独支付名录范围内药品,退出单独支付,保留“双通道”管理。


五、调整程序。调入“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名录药品按下列程序进行:(1)遴选论证,(2)社会公示,(3)企业申诉,(4)公开发布。公示期间,医药生产企业对纳入“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名录有异议的,向省医疗保障局递交不纳入“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名录的书面申请,无异议的,视同同意。调出“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名录药品,根据调整规则,形成调出名录。


六、动态调整。“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名录调整工作,原则上根据国家药品目录调整周期每年1次。“国谈药”调整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驻卫健委纪检组的全程监督。


江苏双通道及单独支付动态调整案例


江苏25号文发出后,当月就开始进行调整,4月24日,将医保谈判目录中的艾曲泊帕乙醇胺片调入“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名录,盐酸埃克替尼片由“双通道”管理调入“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名录。(该通知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


2022年2月11日,将硫培非格司亭注射液调出“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名录。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其治疗原发性高血压适应症不实行“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该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2023年2月22日江苏省医保局发文《关于公示2022年国家新增谈判药纳入我省双通道单独支付药品信息的公告》,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保留双通道但调出单独支付管理范围。


广东、河北、湖南、湖北等省均有单行支付政策出台


广东


2023年8月2日,广东省医保局下发《关于做好医保药品单独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单独支付范围的药品、支付方式等相关政策,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限2年。


该《通知》明确,将403种药品纳入单独支付范围,此项工作将于9月1日起实施。单独支付是指参保患者就医期间使用国谈药等高值药物时,不会受到DRG/DIP等按病种付费等费用的限制,药品费用由医保基金与定点医疗机构单列结算,不纳入相关额度。


河北


2023年9月14日,河北省医保局印发了《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谈判药品单独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单独支付药品范围、政策、管理机制等方面规定。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限2年。


适合门诊使用的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转为常规药品的谈判药品)纳入单独支付药品范围,具体品种由省医保局确定,并实行动态管理。


目前,省医保局确定的单独支付药品共334个,其中,协议期内国家医保谈判药品288个,竞价药品10个,转为医保药品目录内常规药品的原国家谈判药品36个。


湖北


2022年,湖北省医保局、卫健委联合下发通知,完善该省“双通道”政策,并建立和明确单独支付的保障机制。该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该通知明确,湖北省将国家医保目录(2021版)中的协议期谈判药品全部纳入双通道目录,按乙类管理;制定全省统一的“单独支付”药品目录,将“双通道”药品中用于罕见病、恶性肿瘤、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等疾病治疗的药品,以及使用周期较长、疗程费用较高、适合门诊治疗的其他药品纳入“单独支付”管理,执行单独支付政策。该省共有121种国谈药品进入单独支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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