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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DRGs付费试点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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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DRGs付费试点城市名单公布了!快看看你的区域被圈在内了吗?
试点城市名单如下: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邯郸市
山西省临汾市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
辽宁省沈阳市
吉林省吉林市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上海市
江苏省无锡市
浙江省金华市
安徽省合肥市
福建省南平市
江西省上饶市
山东省青岛市
河南省安阳市
湖北省武汉市
湖南省湘潭市
广东省佛山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
海南省儋州市
重庆市
四川省攀枝花市
贵州省六盘水市
云南省昆明市
陕西省西安市
甘肃省庆阳市
青海省西宁市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指定乌鲁木齐市为试点城市)。
▌ 国家医保局年度重头戏!
DRGs付费作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重点,自去年年底公布以来,一直被视为新成立的国家医保局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其进展被业界所关注。
据国家医保局官网报道,5月2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召开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启动视频会议,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李滔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公布了DRG付费国家30个试点城市名单,介绍了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的筹备情况和主要内容。试点工作按照“顶层设计、模拟运行、实际付费”分三年有序推进,通过试点实现“五个一”的目标,即制定一组标准、完善一系列政策、建立一套规程、培养一支队伍、打造一批样板。
从上面名单可以看出,圈定的这30个城市涵盖了4个直辖市和26个地级市。从地理位置来看,除西藏外,各省份均有1市为试点,覆盖全国;从行政级别来看,有省级城市、副省级城市以及普通地市;从经济水平来看,既有发达地区,也有中等和欠发达地区。可以说本次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选择的试点城市具有代表性和广泛性。
▌ 国家试点城市的标准
国家试点城市的申报条件有5项(见MRCLUB历史消息:国家医保局:DRGs付费国家试点城市开始申报!):
一是试点城市当地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试点工作,有较强的参与DRGs付费方式改革意愿或已开展按DRGs付费工作;医保行政部门有能力承担国家试点任务,牵头制定本地配套政策,并统筹推进试点;医保经办管理机构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管理服务能力。
二是试点城市医保信息系统具有相对统一的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和耗材编码;能够提供近三年的完整、规范、标准化医保结算数据;具备安装DRGs分组器的硬件网络环境和运维能力,支持与医疗机构信息系统、DRGs分组器互联互通,保证数据传输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是试点城市至少有3家以上的医疗机构具备开展按DRGs付费试点的条件。试点医疗机构医院领导层和医护人员有较强的改革主动性,并能准确把握改革内涵;诊疗流程基本规范,具有较强的病案编码人员队伍及健全的病案管理制度;可以提供分组必须的近三年的完整、规范、标准化的医疗相关数据;具备对HIS系统接口进行改造的能力,与医保经办系统及分组器实现数据互传。
四是试点城市医保部门与本地卫生健康、财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区域内试点医院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已经建立常态化的协商沟通机制。
五是试点城市医保基金运行平稳,有一定结余。
据中国医疗保险报道,从5项要求中能够看出DRG付费改革推行的关键:组织与管理能力强、医疗信息化程度较高、医疗机构配合度高、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好,以及最重要的,基金运行平稳。而此次30个城市能够入选,也正是符合了上述几项条件。
值得一提的是,这30个城市里,有些城市如北京、沈阳、金华等,此前已经自行对医保DRG付费进行了探索,但也有一些城市要从0开始。根据此前地方探索经验,医保DRG付费会通过打包的方式推动医院进行成本控制,从而改变当前的粗放式管理模式,进行精细化的医院管理;也有助于减少大检查、大处方,促进合理医疗。而在国家医保局这个单一的医疗服务购买者的推动下,DRG付费改革将更能够代表未来趋势,对医疗服务体系的发展与卫生资源配置都将产生重要影响。
▌ DRGs-PPS 的前世今生
去年年末,“4+7”国家药品带量采购、辅助用药目录两大举措已让众药企惊魂未定,12月20日,医疗领域又一个重磅政策来了,新成立的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了《关于申报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的通知》,通知指出,将在部分城市启动按DRGs付费试点!
DRGs付费试点的意图也很明显——规范医生诊疗,控制医疗费用!
DRGs-PPS 理念和方案最早始于美国,主要是用于老年医疗保险的支付,后来被中国医院研究的学者引入,认为可能是行之有效的控制医疗费用的方法之一。
而从整顿我国医疗行业现状,遏制医疗行业不正之风的角度来说,DRGs是个工具,可以把它比作杠杆,而PPS就是支点,国家医保局试图利用这个支点来撬动医疗机构的内部运行机制,从而倒逼医疗产业链利益相关方改变现在医院药品的购销、使用机制。
小伙伴如果想深入了解,可以阅读大咪此前分享的:“4+7”动了药品采购,今天这个政策要再“扎”向药品支付!
按照2018年12月20日国家医保局公布的文件通知,各省可推荐1-2个城市(直辖市以全市为单位)作为国家试点候选城市,此次30个城市终于最终确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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