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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个血液制品、54个胰岛素类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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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个血液制品、54个胰岛素类药品
将执行限价挂网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2018年7月3日对已递交价格来源及供应保证函产品的审核结果和限价进行公示。其中通过审核的血液制品有137个,胰岛素类药品有55个。文件指示,公示期为7日,在此期间对本企业资质审核结果和限价有异议的或对公示的其他企业资质审核结果和限价有异议的两种情形,均可进行相应的协调处理。
现公示期已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一则《关于公布和执行血液制品和胰岛素类药品限价挂网目录的通知》,公告明确指出此次公布的血液制品和胰岛素类药品正式通过审核,且将于2018年7月16日执行该类药品的限价挂网。从最终公布的限价药品目录来看,血液制品有133个,胰岛素类药品有54个。即5个(注:这里指品规)血液制品出局,分别是: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人血白蛋白注射液(规格:10g/瓶(20%,50ml))、贵州泰邦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人血白蛋白注射液(规格:5g(20%×25ml))、贵州泰邦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人血白蛋白注射液(规格:10g(20%×50ml))、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的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注射液(规格:200IU/瓶)。而胰岛素类药品只有1个出局,为河南辅仁怀庆堂制药有限公司的注射用三磷酸腺苷辅酶胰岛素(实际规格:三磷酸腺苷二钠20mg、辅酶A50单位、胰岛素4单位)。
除以上信息,公示还给出了这些具体要求。
医疗机构与企业的谈判价不得高于此次限价
各医疗机构根据临床用药需求,选定本单位的采购目录,并与相应的企业开展议价谈判工作,并确定采购价格。医疗机构与企业谈判确定的采购价格不得高于限价,且不得高于本单位的现行采购价格。医疗机构应将确定的议价谈判采购价格录入平台,并通过平台开展采购交易。
禁止网下采购和目录外采购
各医疗机构按照限价挂网目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使用情况,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械采购服务平台采购相关药品,禁止网下采购和目录外采购。各级医疗机构应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和廉洁购销合同,严格执行药品采购“两票制”。
企业须依法采购,行政机关须严查监管
公示表明,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建立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强化领导,设置专人,明确责任,做好挂网结果组织实施工作。同时,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强化管理职能,加大监督力度,严厉查处规避药品集中采购、网下和超范围采购、不按时回款等行为。
附件:吉林省血液制品和胰岛素类药品限价挂网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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