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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关于开展检验试剂相关产品新增挂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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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不断完善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下称“省药采平台”)检验试剂产品数据库,现开展临床检验试剂相关产品新增挂网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企业根据拟带量采购临床检验项目范围(见附件),对未在省药采平台挂网的产品或不同包装规格产品,请登录“检验试剂数据库申报系统”,按照《关于优化平台服务功能、提升经办服务质效的通知》(药采〔2023〕137号)要求进行新增申报。
 
  二、请各企业高度重视,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产品申报;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相关责任由企业承担。
 
  申报时间2023年8月22-8月25日
 
  附件拟带量采购临床检验项目范围
 
  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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