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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配方颗粒联盟采购品种范围相关采购数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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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药配方颗粒省际联盟集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填报中药配方颗粒联盟采购品种范围相关采购数据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填报中药配方颗粒联盟采购品种范围相关采购数据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疗机构数据填报
 
  (一)医疗机构范围。各市县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填报,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填报工作。
 
  (二)填报内容。医疗机构结合历史使用情况,填报具有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的200个中药配方颗粒品种(见附件1)上一年度(2022年8月1日-2023年7月31日)历史采购总量及采购总金额。结合临床用药需求等因素,填报下一年度采购品种需求量,采购需求量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实际采购量的80%。
 
  (三)填报方式。本次数据填报依托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采取线上填报方式。具体操作可在登录系统后可下载操作手册,按照操作手册进行填报。相关用户账号和初始密码通过OA下发。(见附件2)
 
  (四)填报时间。2023年8月22日9:00—8月27日24:00。填报时间结束后,不再接受数据补报。
 
  二、医疗保障部门审核
 
  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由各市医疗保障部门登录招采子系统,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上报的采购需求量进行审核。具体操作可在登录系统后下载操作手册,按照操作手册进行审核。
 
  审核时间:2023年8月22日9:00—8月28日24:00。
 
  三、工作要求
 
  (一)采购数据填报是本次中药配方颗粒联盟采购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落实中药配方颗粒集中采购医保政策及管理措施的重要依据。各级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数据填报工作,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并督促其按要求在截止期限内如实填报相关采购数据,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
 
  (二)各医疗机构要在规定时间内填报相关信息,安排专人复核填报数据,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准确。各医疗机构须结合近期中药饮片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综合考虑本机构工作实际,合理填报相关采购数据。各医疗机构需按照要求上传由院长(或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医疗机构采购数据填报承诺函》。
 
  附件
 
  1.采购品种目录.docx
 
  2.医疗机构及各市医保局用户账号和初始密码(通过OA下发)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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