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市人民医院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器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宜城办事处(宜城市随南路8号湖北慧山生态农业院内办公楼二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3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B01XY-202308-ZCHW1045
项目名称:宜城市人民医院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器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9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9.9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货物名称
| 主要规格
| 单位
| 数量
| 是否接受进口
| 是否核心产品
|
1
| 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器
| 灭菌室总容积≥180L
| 台
| 1
| 否
| 是
|
2
| 低温快速生物阅读器
| 过氧化氢等离子体灭菌能够准确的在≤24分钟内判断出生物监测结果
| 台
| 1
| 否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30日历天,质保期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政府采购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本项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制造,供应商需提供相应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中国境内生产企业的,必须具有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限I类医疗器械);供应商为代理
企业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III类医疗器械)或经营备案凭证(II类医疗器械)。注:根据《武汉市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再办理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和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的公告》,不要求武汉市医疗器械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
(2)供应商所提供产品必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二类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递交响应文件当日
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21日 至 2023年08月25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宜城办事处(宜城市随南路8号湖北慧山生态农业院内办公楼二楼)
方式: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8月3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宜城办事处(宜城市随南路8号湖北慧山生态农业院内办公楼三楼)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8月3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宜城办事处(宜城市随南路8号湖北慧山生态农业院内办公楼三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信息发布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
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官网
2.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3.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4.凡是购买了采购文件但决定不参加的供应商,请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参与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而进行重新采购的,未予书面通知的供应商将可能被限制重新参加该项目的采购。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宜城市人民
医院 地址:宜城市情侣路22号
联系方式:廖主任;0710-42683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宜城市随南路8号湖北慧山生态农业院内办公楼
联系方式:徐工、刘工;0710-3616189/153359333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工
电 话: 0710-3616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