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国家卫生
健康委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23年版)》(见附件)。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各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要加强辖区内犬伤处置门诊管理,按照《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23年版)》等要求,规范做好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市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23年版)》等业务培训,继续做好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撑。
特此通知。
附件: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23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