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络流出一份关于印发《前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可替代药品参考监测范围》的通知。要求各地医保局认真监测工作。
该《通知》显示,根据前七批
药品集采实际使用中反馈情况,对前七批集采可替代药品监测范围统一进行了重新梳理,新纳入第八批集采药品,形成《前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
采购品种可替代药品参考监测范围》。
该《通知》对监测范围进行了说明。
完全可替代指的是带量采购药品可以完全替代右侧所列的药品,其他类推,给药途径不同的药品不属于监测范围。
清单所列化学药品为中文通用名称中主要化学成分部分,不区分酸根盐基和具体剂型;凡主要化学成分与替代清单中的名称一致且给药途径与中选药品相同的化学药品均在监测替代范围(与中选药品适应症完全不同的除外)。
清单所列化学药品已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范围内的,标注“★”
第八批可替代目录如下,仅供学习参考!